为爱惜。”闻此言,即往阿济格阿哥家查看,起获绸缎三百匹。又至大福晋娘家查看,起获暖木面大匣中存放之银两携至。大福晋又告曰:“蒙古福晋处尚有东珠一棒。”遂遣人往问蒙古福晋,其蒙古福晋告曰:“系大福晋交与我收藏之。”且又闻,大福晋曾给总兵官巴都里之二妻一整匹精织青倭缎,用做朝衣;给参将蒙噶图之妻绸缎朝衣一件。又报大福晋背汗,偷将财物给与村民者甚多。汗乃大怒,传谕村民,令将大福晋所与之诸物尽数退还。并以大福晋之罪示众曰:“该福晋奸诈虚伪,人之邪恶,彼皆有之。我以金珠妆饰尔头尔身,以人所未见之佳缎供尔穿戴,尔竟不爱汗夫,蒙我耳目,置我于一边而勾引他人。不诛此人可乎。然念其恶而杀之,则我三子一女犹如我心,怎忍使伊等悲伤耶。不杀之,则该福晋欺我之罪甚也。”又曰:“大福晋可不杀之,幼子患病,令其照看。此福晋,我不再同居,将其休弃之。嗣后该福晋所与之物,无论何人均不得收受,勿听其言。无论男女,违此谕令,听从大福晋之言,收受所与之财者,即杀之矣。”自此,废大福晋。整理该福晋之器皿时,又取出其私藏之衣物,多为大福晋所不应有之物。遂命叶赫之纳纳昆福晋、乌云珠阿巴盖福晋来看所藏之物,告以大福晋所犯之罪。并将大福晋所制蟒缎被二床、闪缎褥二床赐与叶赫二福晋各一套。其所藏衣服,除大福晋穿用者仍归其本人外,其余衣服皆行取回,赐与女儿。小福晋塔因查以举发故,着加荐拔,陪汗同桌用膳而不避。1
在这段史料之中有两个重要的细节点,分别是“三子一女”和“幼子”。
按照《玉牒》等官方谱书记载,继妃生有二子一女,大妃生有三子,均与“三子一女”不符。有学者认为,继妃原本与前夫威准生有一子昂阿拉,昂阿拉被太祖视作己出,可以算作“三子一女”2。但是现在已知继妃与前夫威准所生并非只有一子,而是至少三子。另一方面,虽然清代《玉牒》以记载谱系完整著称,只要非是流产之子,就算生下即死,亦要收入《玉牒》。但是在入关之前乃至清代初期的皇族谱牒中,对于夭折子女实际并未如后来制度所规定一样记载详细,大妃存在生有一女却因夭折未被记入《玉牒》之可能。此外,其“一女”亦可能所指为太祖的养孙女和硕公主盹哲,她生于万历四十年,被太祖抚养于宫中。至于“幼子”,在天命五年时,继妃的末生子德格类已经二十五岁,与“幼子”之称并不符合。而大妃的末生子多铎在当时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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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9册 ,第47、48页。
2此说可参见李凤民:《“大福晋为富察氏”考辨》,《辽宁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七岁,与“幼子”之称相符。
鉴于以上情况,以及在《满文老档》天聪五年八月十三日一条中提到太宗对莽古尔泰的训斥内有“尔年幼时,汗父曾与我一体养育乎?并未授以产业”1之言,可知太祖与继妃在莽古尔泰幼年时即已失和,而天命五年时莽古尔泰已经三十四岁。故而,此处认为天命五年所废的大福晋即大妃乌喇纳喇氏。
第二节 清太祖的五位侧室
一、寿康妃
[简介]
太祖寿康妃,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冰图郡王孔果尔之女,名浩善2。万历四十三年正月嫁与太祖为侧室,属福晋级。未有所出。顺治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世祖以寿康妃年长行尊,未进尊号,谕礼臣详查典礼奏闻。未及封,世祖崩逝,圣祖即位。顺治十八年十月初四日,尊封为寿康太妃。康熙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薨。奉安盛京福陵寿康妃园寝。
[概述]
寿康妃是太祖的侧妃之一,出身蒙古科尔沁部,其父为科尔沁左翼前旗札萨克多罗冰图郡王孔果尔,亦作“洪果尔”,在崇德六年去世。寿康妃至少有三位兄弟和一位姐妹,三位兄弟分别是巴敦、额参和额泰,后来圣祖康熙帝的慧妃即是额泰的孙女。已知的一位姐妹嫁给太祖之子阿济格。同为太祖侧妃的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是寿康妃的堂姐妹,太宗的孝端文皇后也是寿康妃的堂姐妹。3
根据《满洲实录》等记载,寿康妃是在万历四十三年正月,由其父孔果尔亲自送至太祖处,是目前已知有记载的最后一位嫁与太祖的妻妾。《满文老档》中提及太祖后宫内有“蒙古福晋”(onggo fuj),有可能即是寿康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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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20册 ,第582页。
2谨按,浩善,满文作“hoosan”,意为“纸张”。
3此段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谱系,整理自《钦定外藩蒙回部王公表传》;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北京:故宫出版社,2013年;高文德、蔡志纯:《蒙古世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
顺治朝,寿康妃跟随宫廷迁入京师,居住在仁寿宫,被尊称为“仁寿宫太祖妃”1。圣祖即位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