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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2 / 2)

犯下一百一十六起命案。

世人称之为判官案,原因有二。

一是凶徒的手法极其残忍,凌迟,剥皮,抽肠,也仅仅是其冰山一角。凶手就仿佛是从地府而来的阎王判官,拿各种不同的残酷花样去夺人的性命。

二是凶徒加害的大多本就是终日作奸犯科之人,百姓早已经不堪其扰,所以哪怕凶徒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对这种人处以私刑,百姓并不以为意,甚至拍手称快的人也不少。一生与人为善的平头百姓并不惧怕这个杀人如麻的凶手,他们称其为铁面判官,反而为称颂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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