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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发户的前妻重生了[年代] 第260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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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晶给气的呀,她以为阎肇至少会说个差不多呢,要那样,她就可以说,你不挺看重齐征的嘛,我和美兰姐也不差啥,你跟他说说呗,让他赶紧跟我结婚。这不挺好,一边夸了陈美兰,能让阎肇高兴,一边还能让他给齐征施压。

但这个黑脸的坏叔叔,活阎王,怎么就不接招啊。

她在陈美兰那儿学的招数,在他身上完全使不上劲儿。

正好这时陈美兰从单位出来了,刘晶晶悄悄给阎肇翻个白眼,再给陈美兰挥挥手,走了。

刚才阎肇和刘晶晶已经交流过案子了。

知道陈美兰着急那帮小屁孩子的案子,阎肇接过陈美兰手里的伞,替她打着,边走,就边讲开了。

却原来,王棋,冯哈那几个小家伙,不仅仅是陈美兰推断的既定犯罪。

他们其实已经犯过罪了。

最近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某个艺术学校里,有个女孩三更半夜准备上吊,同宿舍的人把那女孩救了下来,并且报了案。而一经学校带着检查,就发现,这个才17岁的女孩,她怀孕了。

她才17岁,又没有男朋友,按理,应该是一直住在宿舍的,怎么会怀孕?

据她自己说,她跟男孩子的接触,只有王棋和冯哈,曾经在他们的要挟下,出去看了回录像,仅此而已。

据女孩自己交待,她当时看到播的是流氓录像,想走的,但不知道为啥,突然觉得自己特别困,然后就睡着了,醒来之后因为衣服完好,也没多想。

直到最近怀孕了,她才意识到,当时,很可能自己被人强奸过。

而齐征一问当时看录像的地方,正是他查过的录像厅,这不就证明那女孩就是在那儿,被王棋他们迷奸的嘛。

按理,女孩愿意作证,公安就可以逮捕,并起诉王棋和冯哈。

但现在的难点是,女孩和她的父母,本来说自己回去考虑考虑的,可是作为苦主,被害人,估计是怕女儿的名声受损害,从公安局一出去,他们就悄悄溜了,回老家了。

也就是说为了保全女儿的名誉,他们决定吞下女儿被侵害的事情。

继而,忍气吞声。

要是故意迷奸,或者轮奸,即使16周岁以下,该判刑也得判刑。

但这种案子最怕的就是女方家长不配合。

他们不起诉,不出庭,没有证人,公安怎么办?

所以,齐征已经追到那女孩老家去了,去做那户人家的思想工作了。

阎肇目前,则在静等,希望齐征能说服那个女孩,出庭作证。

说完案子的事情,阎肇问:“晚上想吃啥,我给你们做。”

陈美兰想吃啥,大热天的,她想吃凉粉,但不是豆粉,而是洋芋粉,还得是阎肇用手擀的那种,加上多多的醋才香,不过首都这地儿不流行吃洋芋粉,陈美兰也就只能是说说而已。

阎肇一顿:“有个地方真有手擀粉,你要想吃,我现在就去开车带你去。”

首都哪儿会有洋芋粉?

不过阎肇一说具体的地儿,陈美兰发现应该还真有。

现在,每个地级市在首都都有驻京办,所谓驻京办,都是一个菜馆,专做本地家常菜的,也是各地在首都的领导干部,以及生意人们聚会的地方。

所有食材都是从本地带来的,厨子也是。

天南海北,不论你是从哪儿来的,到了驻京办,肯定有你喜欢的那股味儿。

但陈美兰想起孩子,又犹豫了:“算了吧,孩子们……”

“打个电话回家,让他们上他爷爷家吃去。”阎肇说。

陈美兰一想也是,大热天的,公公家是有人开火做饭的,难得她有什么想吃的,又不是缺钱缺时间,为啥不去。

一个电话打回家,阎肇开车,得去驻京办吃洋芋粉了。

据说驻京办的葫芦头也是一绝,馍也烙的好,正好都吃点儿,解个馋。

驻京办离得不算太远,在新街口胡同。

阎肇为啥知道的,其实挺巧,是因为那地儿离小黄色录像厅不远。

他当时路过,看牌子上写着呢,陕省风味,手擀洋芋粉,葫芦头泡馍。

当时他就想着,以后要陈美兰想吃老家风味,就带到那儿去。

车到新街口,道子里没法停车,得找个停车场先把车停下。

然后俩人走路进去。

按理说首都这么大,人和人要不是在熟悉的地儿,根本不可能碰上的。

但陈美兰眼睛没花,在巷口,她远远就看到小旺骑着小电驴,带着圆圆,俩人在往胡同里走。

这胡同还兼带菜场功能,卖啥的都有。

小旺戴了一顶大遮阳帽,给圆圆也戴了一顶,俩人还戴着小墨镜,小旺的是佐罗型的,一个黑圈儿,圆圆的则是坠个小草莓的红圈儿,两块钱的玩艺儿。

这俩小坏蛋,这是又丢下小狼,俩人在外面乐呵吧。

首都这么大,他俩骑个小电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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