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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资助美国总统选举(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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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禁止大公司、财团、银行、工会向候选人捐款;而依照1974年《联邦竞选法》,个人在一次选举中对每位总统候选人和国会议员候选人捐款额的上限是1000美元,个人在一次选举中可为政党捐献的钱不得超过2万美元,其中用于捐给政治行动委员会的上限为5000美元。个人每年所允许捐献的资金总额在25万美元以下,捐款超过200美元的都要有详细记录,以上这些统统被称为“硬捐款”。

同时,企业或工会是被禁止直接出资帮助国会议员候选人和总统候选人进行竞选的,看起来政治献金是受到严格管控的,对吗?但请注意,是不允许“直接”资助。而它们完全可以组成政治行动委员会和个体资助集团资助选举,这类捐献被称为“软捐款”或“软钱”,“软钱”不能用于候选人个人,只能用于为政党及其各级组织动员选票,但是其数额不受限制。因此,也就给了政治献金名正言顺的操作空间。

而李杰所谓的尽可能参与,显然是准备通过一切手段参与到这些资助候选人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当中了,这意味着一笔不菲甚至可以说是庞大的金额。

毕竟李杰才是做决定的人,弗劳尔提过建议之后,还是只能选择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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