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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6章:继续处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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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桑国虽然对此事的处理上内心有很大的不满和愤慨。但是在当今的这种环境下,美利坚已经不再管这些事的。而联大方面根本不会插手这里的事物。

再加上几次行动,都是由于扶桑国内部右翼组织组织的。而且这次扶桑国主动使用军舰打击了琉球国的舰队,先是造成人家的巨大伤亡。

王小一是公认的琉球国的保护国。所以琉球国遭到扶桑国的突然袭击。王小一的舰队起能够坐视不理。自然是会派遣舰队直接打击扶桑国的舰队。

另外,为了让扶桑国舰队在海上缴械投降,不做抵抗。于是调动自己在陆地上的部队包围了扶桑国国内的基地,还有他的首相官邸和议会。

这些基本上都是对应了扶桑国挑起的军事行动。所以在这个方面,联大也没有向着扶桑国的意思。反而是谴责扶桑国擅自动用武力。

因为扶桑国自身特殊的国家背景,他是一个二战以后的战败国。所以他只能够自己承担,主动挑起军事作战的巨大错误。

按照战后的联大法律规定扶桑国。这样的放过巨大战争错误的战败国。只有在本国遭到威胁的情况下,才能采用自卫手段。

可是上一次的他和琉球国之间的海上冲突。扶桑国并没有处于被威胁,被打击的状态之下。因此上扶桑国从理论角度上来说,就不应该主动使用武力。

是扶桑国的驱逐舰,先撞击了对手的巡逻舰。导致对手的巡逻舰严重损坏,而且有出现巨大伤亡。这些都是联大判罚给扶桑国的指令。

王小一的王国是按照保护国条例执行的。所以他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的舰队就要维护琉球国的安全。而琉球国在出现事情的第一时间。

就首先向王小一的王国申请了庇护。所以王小一要调动自己一切的军事手段,来保卫琉球国的安全。又在保护国协议上,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现在王小一又下令马军开始向福山国的本土继续增加兵力。这一次他又掉钱了,五个旅的陆战部队进驻到扶桑国。

这使得他在扶桑国的地面驻军超过了十个陆战旅。总兵力超过了8万人。再加上一支驻扎在这里的舰队。全部的兵力总和起来就是10万人左右。

美利坚只能像王小一的王国提出相关的建议,期望他就此而止。而且美利坚愿意为扶桑国担保。

担保扶桑国今后不会再出现主动军事行为。但王小一对此并不买账,他认为扶桑国没有资格主动执行军事手段。

这完全违反了联大战后的相关决议法律。所以他要求扶桑国的军队再削减50,特别是海军。

扶桑国本来就没有军队,他的军队名称叫做自卫队。顾名思义就是使用的部队,只能在危害到自己生命安全的时候,才能动用武力。

原本这支部队还有15万~30万人。此王小一要求他们削减到10万人。海军不得超过5万人。

否则的话,他的舰队将以违反联大站后决议为名义消灭这只。扶桑国的自卫队。王小一叫赵海将这份提案交给了联大安委会。

这种重大事件肯定是要通过联大安全委员会的审批。安委会主要就是5+1模式。即五大常任理事国加上王小一的王国。

对于这种记得通过。武大里面,大陆和美利坚都没有表是反对,也没有使用自己的一票否决权。

沙皇国反而对此投了赞成票。对于法拉希和英吉利来说,他们首先就投了赞同票。不会因为这件事得罪王小一的王国。

这样一来,等同于是四票赞同。两票弃权。最终决定了要求。下达联大最新指令。扶桑国的全国军队就是他的自卫队。

从原有30万人降低到10万人。其中海上自卫队的数量从原来的20万。一下子就削减到只有5万人。

扶桑国原有的五艘大型轻型航空母舰。直升机母舰。只能保留一艘。他的十艘万吨级的导弹驱逐舰也只能保留一半。

王小一认为这些数量是符合联大法律规则的,如果超过这个数量以外的,扶桑国都要进行报废和分散给其他国家。

或者是进行肢解。如果不服从这个法律,王小一在港内的舰队,以及他在路上的部队,有权利立刻查抄这些军舰。

如果对方要进行抵抗的话,视为扶桑国违反联大禁令。悍然恢复自己的法西斯军事主张。

王小一的部队有权利将扶桑国这只全部的自卫部队彻底消灭。扶桑国现在才恍然大悟。原来他分了几手进行行动。

在王小一,前面的行动看起来稀松平常,好像只是要钱。当扶桑国该赔款的钱赔给了琉球国和王小一以后。

紧跟着他的王国就在联大里开始进行上述。其五项内容。就是要对。扶桑国全部现有的军事实力进行腰斩。

让扶桑国完全处于一个几乎不设防的状态。基本上回到了二战结束后不久的那个年代。

而且王小一要求与那国岛建立独立联盟。她让自己的海岛运动早就在与那国岛开始运动。

就着这次制裁的整个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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