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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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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论自由,但自由也不是无限的,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至少不能宣扬暴力反动、弄虚造假、恶意骂人什么的,因此还是有不少规则制度限制。

听了商毅的解释之后,几位内阁大臣也都明白过来,说简单一点,就是清流可以办清流的报纸,政府可以办政府的报纸,大家就通也报纸来争吵,当然好过在朝堂上争吵,而在这方面,政府显然要比私人有优势得多,想想看《中华时报》的发行量已经达到了十万份,而民间的私人报纸想达到这个数字,还需要很大的努力,而且在信息及时、内幕消息详细等方面,政府的报纸也要比私人报纸有优势。

其实几位内阁大臣也都清楚,如果报纸也像参政院一样,在一套真正有效的制度规范的约束下,确实还是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用舆论监督政府的行政管理,官员的行为规范,反应民间生活,让政府了解基层情况,民心民意,确实都要比过去好得多。同时也对商毅充满了信心,认为他一定能够制定出一个真正有效的制度规范来。

言论自由(下)

这么一个大包袱甩给自己,商毅也不由得苦笑起来,谁让自己没事好好的,偏要搞什么言论自由,这不是自己找事吗?

不过商毅当然清楚,放宽言论,自由言论,绝对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在另一时空里的绝大多数国家,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权利,而这三大自由权利,都是公民所享有的天赋人权。而且在刚刚发生的英国革命中颁布的《权力法案》,和稍后几十年进行的法国革命发布的《人权宣言》,也提出过类似的语言。当然是不是能够完全做得到是一回事,但至少己经以法案的形式提出来了。

其实在中国历史上,除了清廷的统制其间,在大多数时候,对于言论管制得并不很严,民间议论政治,议论朝廷大事,甚致是指责皇帝,也都是常有的事情,在一般的情况下,朝廷都不会太计效。但这并不等于朝廷真的会放任不理,一但想给某人定罪,那么以前的言论也都可以被翻出来,成为罪证,其实文字狱历代都有,只不过清廷的动静最大,范围也最广而已。

因此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三大自由权利,也确实有必要。

虽然在商毅来到这个时空之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或《出版法》但在法律体系中,有关新闻出版活动的法律规范也已十分丰富。并有人专门采录出来,编写了一本《中国新闻法纲要》。这本书在商毅的电脑里就有,基本可以拿来当参考用。

说起来商毅的笔记本电脑跟着他一起来到这个时代,已经有八年的时间了,其他的电子设备大多数都坏了,但这部电脑却一直没有出过大毛病,也不得不说,算是一个奇迹。

不过商毅也知道,这部电脑的许多零件也差不多到了正常的使用寿命,别的不说,就是给电脑提供电源的太阳能电池,在刚到这个时代的时候,电池充满电之后,可以连续使用十二个小时以上,而到了现在连两个小时也撑不过去了。虽然商毅将一部份有用的资料都抄录下来,但不可能把电脑里储存的《大百科全书》都抄录下来,有许多资料只能随要随查。

在看完了《中国新闻法纲要》之后,商毅也不禁有些伤感起来,因为这个对商毅来说,这个最有用的东西,随时都有可能彻底息火。通过这部电脑,商毅偶尔还能看到另一时空二十一世纪的景像,和自已在那个时空的亲人、战友,这个时候商毅才有一种自己是一个穿越者的觉悟,而一但电脑坏了,不仅是失去了一个大资料宝库,而且自己和另一个时空,也就基本没有什么联系。

叹息了一阵之后,商毅才又开始了工作,想编写出一套《新闻法》也不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最关建的是,现在还没有《宪法》因此其他的法规也都无从制定,只能向会议制度规范一样,先弄出一个大概的《新闻出版制度管理规范》。因此商毅又奋战了几夜,终于列出了几行规范:

一、在南京政府的统制区内,每一个人都拥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三大自由权利。

二、新闻出版必须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社会正常秩序,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不得发表煽动言论,散布谣言、宣扬暴力,并不得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备。

三、新闻出版的重要政务新闻,与政府官员有关的作品,汛情、疫情、震情等内容,必须由有关政府部门统一发布的信息和材料,不得私自猜测揣摩,发布不守内容。

四、新闻出版必须保证真实、公平、公证,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名誉,不得侮辱、诽谤、谩骂他人。

五、新闻出版的内容必须经过作者同意,不得未经允许,私自登载,出版发行,修改、引用他人的作品,不得拖欠作者的润笔费用。

六、新闻出版如有违返上述几条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判刑、关闭取缔、罚款、勒令公开道歉等处罚。

列完这几条规范之后,商毅也觉得比较满,认为在目前阶段,也够用了,等新朝建立之后,再根据《宪法》的准则,制定专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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