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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节(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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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三年左右的时间,完全能够稳固住占领的地方,并且积攒下足够的物资,然后再向清廷发动进攻。

从现在的外部情况来说,南方的三个南明朝廷基本都是不思进取的货,而且只要是稍一稳定下来,首先开始的是内斗而不是对外,也不足以对自己构成什么危胁;而北方的清廷经过了这一次惨败之后,至少在五年以内,难以再对南方发动大规模的军事进攻,这也给自己提供了一段难得的停战发展时间。

当然商毅也知道,对清廷来说,也同样需要时间来恢复,双方实际上就是在比谁恢复得便快一些,更早的作好发动下一次战争的准备。不过在这方面,商毅到是有充份的信心,虽然自己最终占领的地区,可能还不到清廷的一半左右,但都是经济发达,物产丰富的地区,而且各方面的基础也比清廷要好得多,因此发展速度绝对会比清廷快,完全可以比清廷抢先一步做好战争的准备。

但恢复发展并不等于完全停止战争,首先是江北的湖北、淮南还没有取过来,无论是个战略还是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两个地区都是商毅志在必得,因此要不惜一切代价将这两个地区夺取过来。而且即使是把目前所有的自标都实现以后,在局部地区,如果出现了比较好的时机,仍然也不要放过机会,坚决出击。一方面是可以逐步扩大自己的占领地区,另一方面也是给清廷制造一些麻烦,不让他们这么轻轻松松的恢复发展。不过战争的规模尽可能的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在这方面由统战部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另外就是如果清廷或都是南明的势力,主动向商毅发动进攻,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发生的,那么也就讲说不起,当然是尽全力奋起迎战了。

众官们也都同时商毅的意见,毕竟现在还是乱世期,并不是从容恢复发展,休养生息的时候,应打的时候,还是要打。

这一点通过之后,接着就是确定占领地区的行政组织结构。现在商毅的占领区大体是分两块,就是以浙江为核心,包括江苏部份和台湾、另一块就山东地区。而在行政组织结构,除了山东地区以外,其余的地方都没有省级行政,最高只到了府一级,然后由杭州行政部来统一管理。

但现在商毅实际己经占领了三个完整的省,如果实现了收复南京的后续目标,将基本占领六个省,加上山东和台湾,实际有上八个省,因此府一级的行政单位显然是不能适应现在的情况,必须建立省一级行政单位。

在中国古代,自宋代开始,由于吸取唐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害怕地方势力扩大,因此不在设立正式的地方省级行政单位,但为了便于地方的管理,在必要的时候,由中央临时派出官员,统管一省或数省之地,宋元时期的这种省级官员称为安抚使或宣抚使,而在明清时,则是巡府或是总督,实际就是变相的省长。

但这种官职设立的随意性仍然很大,虽然到了明中后期,各省巡府,己经成了常设职务。但从理论上说,仍然属于临时性的官职,而且官员的任职时间,地点也不固定,因此不利于地方行政的延续。同时就是巡府的设置,也不稳定,有的大省会分割出二到三名巡抚来。

因此商毅也决定,釆用后世行政区域的划分方式,依次分为:省、直辖市——市(分省会市和地级市两种)——县——乡、镇四级。而在乡、镇以下,还设村一级单位。

现在自己占领的地区,分为山东、湖南、江西、浙江四个省,南京一个直辖市,台湾暂时划规浙江省管理,而各级行政长官、行政机构的名称也沿用后世的习惯,省称省长,行政机构称为省政府,市称市长,行政机构称为市政府等。但村级单位叫村委会,建立了人民公社的村,则和为公社委员会。各级行政长官都由杭州行政部指派,不过村级由本村自行选举村委会或公社委员会。

对于商毅制定的这些行政机构,众人也没有多大的异议,其实也就是名称区别,所谓省长、市长,也无非就是巡抚、知府换个马甲罢了。因为毕竟商毅现在还没有正式扯旗自立,还不方便使用原来的官职名称;而且如果以后商毅真的开国立朝,使用新的名称,也表示新朝的新气像,与旧朝的区别。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当然商毅制定的这些行政机构和明朝最大的不同在于,县级以下还设立了乡镇一级,乡镇下面还设有村一级。而在此前历代,最小的行政单位都是只到县一级。县以下的乡、村虽然没有里正、乡老、亭长一类的官职,但都只能算民间组织,不属于国家干部。这也造成了中国古代国家对社会最基层,几乎是一片空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管理。也使古代社会基层实际被胥吏、地方豪强勾结把持的局面,不仅使国家的法令难以得到很好的实施,而且还加重的基层人民的负担。

不过商毅在浙江的时候,就己经建立了乡镇——村一级的行政机构,事实也证明,这样的行政机构,对于控制地方基层,确实十分有效,不仅商毅的法令、行政都能够得以比较顺利的实施,征收税赋,征调民役等方面,都比过去有效率得多,而且也有力打击了地方豪强势力,没有了胥吏蒙上欺下之后,也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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