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节(1 / 5)
事情本该就此了结,谁知道棘阳州刺手眼见将死,狗急跳墙,指控玉之彦受贿行贿。
本来,众人都以为这是他信口雌黄,但棘阳州刺史却言之凿凿,说玉之彦送给他价值千金的贿赂,这才被提拔为棘阳州左布政使,还说玉之彦也曾经给棘阳州其他官员送过礼,不过,他才二十六岁的年纪,无依无靠,怎么就能做到州左布政使的位置?这样一来众人就有些将信将疑,刑部立刻派人彻查,结果竟然真的玉之彦的家中搜出一本密帐,上面记载着他从做七品小吏开始,所有收受的贿赂,以及行贿的上级官员,字迹的确是玉之彦无疑,而且年岁痕迹已久,不可能是伪造的。
面对证据,玉之彦一言不发,既不喊冤,也不认罪,案子就这样僵持下来。
而朝中的官员则分为两派,一派认为,玉之彦受贿行贿,证据确凿,应该依律撤职,流放三千里;另一派则认为,就算玉之彦有受贿行贿,但他家徒四壁,可见那些贿赂并未用于自身,情有可原,而且为官这些年来,政绩卓越,这次又为了边关战事,不惜与棘阳州刺史翻脸,应该轻判。
双方各执一词,你争我辩,闹得不可开交。
因为这个案子,刑部连撤了三个主审官,结果这次就轮到裴诸城被点名了。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案子处理不好,裴诸城这个刑部尚书,搞不好也要做到头了。面对这样的烫手山芋,裴诸城怎么可能不苦恼?
“如果说这件案子的主犯是个无恶不作的贪官;或者说玉之彦是个清白无瑕被冤枉的无辜者,别说刑部尚书不做,就算掉脑袋,父亲也会秉公直断。但现在的问题是,他的确收受了贿赂,也的确行贿才能一路直升,可是,那些贿赂,除了打点上级的以外,都是用于百姓,他自己一分一毫都没有用过,家徒四壁,除了应酬,本身的衣食住行都清贫得让人不忍猝睹,而且这些年来的确政绩卓越,为百姓做过不少实事,很多百姓都感念他的恩德,听说他被下狱,上万人书为他求情!歌儿,华儿,你说如果是你们,这样的人,这样的案子,你们要怎么判?”
裴元华沉思片刻便有了答案。
“父亲,女儿认为,应该判罪。无论这位玉大人有何苦衷,有何内情,但行贿受贿有违国法,他应该知道,却明知故犯,既然违背了刑律,就该受到处罚。虽然说收受的贿赂,他并未用于自身,但行贿上官,努力往上爬,对权势的贪欲也是一种罪恶。所以,女儿认为,应该要惩办此人。”
这是个完全符合律法的做法,无论谁问起,都有理有据,理直气壮。
但这并不是裴诸城想要的答案,律法之外,不能忘乎人情,从裴诸城的角度来看,他有些同情,甚至钦佩这位玉之彦,但却说不出缘由来。将目光转向沉思中的小女儿:“歌儿,你认为呢?”
“女儿认为,这样的人,应该让他继续做官,而不是把他流放千里之外。”裴元歌沉思许久,才慢慢道,“律法之所以严禁行贿受贿,是因为这四个字,多数还连着另外四个字,贪赃枉法。但玉之彦不同,他受贿之事爆发后,并没有百姓随之鸣冤,指责他断案不公之类的。女儿想,在律法的实施过程中,本身就有很多灰色地带,比如说,官员到任,地方乡绅富豪都会送礼过去,有时候这并非是为了收买官员做什么不法勾当,而是一种讨好,毕竟破家县令,灭门府尹,民没有不害怕官的。我想,玉大人所收的贿赂,应该是类似这种的。”
“但这件事本身是不对的,官员不应该接受百姓的好处!”裴元华轻声反驳道,“即使这是惯例,但那是没有人计较,如果有人认真计较起来,就像现在,玉之彦他就是受贿。如果他持身端正,现在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他没有犯罪,而不是这样无言以对。”
在外人面前,裴元华的言行素来无可挑剔,清白无瑕。
“我只是想说,玉大人所得的贿赂,并不是以贪赃枉法换来的;再来,这些贿赂,玉大人丁点儿都不曾用于自身,除了打点上司之外,都用于百姓,也就是说,他收受贿赂的目的,不在于自身的享受,而在于百姓。至于大姐姐说,玉大人贪恋权势,妹妹不能苟同,如果他真的贪恋权势,就不会与棘阳州刺史反目,以至于被他反咬一口,闹到现在这个地步。他之所以要向上爬,只怕还是为了百姓居多,大姐姐也许不知道,所处官位的高低,能够为百姓做的事情犹如天壤之别。有时候高位者的一句话,都能让百姓获得极大的便利,我想,玉大人应该是为了这个原因,所以才想往上爬吧!他无依无靠,没有任何依仗,就算政绩卓越,不打点上司,有人压着,他想要升迁也很难吧?”
裴诸城没想到,年幼的女儿居然说得出这样的话来,越发对她刮目相看,目光中充满赞赏之意。
见状,裴元华更觉得气堵,裴元歌的看法和自己完全相反,父亲赞赏她,岂不是在否定自己?这可是前所未有之事。忍不住道:“四妹妹未免把人想得太善良了些,这玉之彦受贿行贿到底有何目的,除了他没人知道,你又怎么能肯定,他不是贪恋权势呢?不要说去问他,这种情况,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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